习近平: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

作者: 2019-04-17 来源:学习中国 次阅读
习近平: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

权力是政治的核心。对于掌握着公权力的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能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直接影响到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这句话指明了公权力的根本性质和核心要义。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2018年12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举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学习。.jpg

2018年12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举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学习。


公权力姓公。公权力是指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括,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基于公共利益而享有或行使的职务上的权力。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有的人认为“是上级给的”,“是政府给的”,“是党给的”;还有的认为权力来源于个人努力、个人奋斗。这些回答没有弄清楚权力的真正来源。公权力是随着国家形态的出现而产生的。人类社会为了自身的发展,在长期利益博弈过程中互相妥协地形成社会管理及管理规则,人们让渡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给智者、强势集团或由他们组成的政府,形成公权力。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由此可见,人民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一切权力是公器公权,皆来自于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在我国,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从根本上说都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 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我国宪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权力不是自封的,也不是无限的,是人民赋予的,受人民委托,为人民办事。党章明确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和干部的这种关系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是不容颠倒的。

公权力必须为公。知道权从何来,才懂得权为谁用。公权姓公,必须公用,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习近平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领导干部掌权用权的本质要求。领导干部无论官当多大、权有多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且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越应该作出成绩,越应该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戏剧《七品芝麻官》中有一句台词,叫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习近平说:“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而不是主人、是人民勤务员而不是“父母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领导干部手握国家公权,要谨防公权私用。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明确了共产党员对待公与私应有的态度: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习近平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他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我们所有党员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

公权力姓公不姓私,公权力必须为公而不能为私;党员干部不是高人一等或多等的老爷,也不是人民的领导或管理者,而是为民服务的勤务员,必须时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民掌权,为民用权,决不能公权私用、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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